本文目录: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本原则
莒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老有所养,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老农保是参照商业保险模式设计的,养老金待遇完全由个人账户积累总额确定,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出资,今后的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也逐步递增。
政府补贴。A: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C: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D: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目标任务是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基金筹集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机制主要包含三个部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以及政府补贴。首先,个人缴费是新农保的核心组成部分。农村居民需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设定的档次有每年100元至1000元共10个,具体金额由居民自行选择,缴纳越多,将来获得的养老金也会越多。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审计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各级财政厅(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在基金管理中的职责。其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健全的基金管理体系,防止基金流失,确保基金安全,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
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bcbpcb.com/401.html